濟南億乾通風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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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風管加工防排煙系統設計中室外進、排風口的布置往往被忽視,問題常出現在有地下室的建筑底層及/或屋面、大底盤地下車庫的頂部采光通風井口等部位。表現為:1)進、排風口貼鄰布置;2)排煙口設置在安全出口門頭甚至是安全疏散通道上;3)風口尺寸按連接風管尺寸選擇,有效面積不足;4)表達不符合深度要求。依次分析如下:
1)第一種情況易造成煙氣短路,缺乏基本的專業概念,也明顯違反了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第9.4.7條(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排煙補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煙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 m;當水平布置時,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 m)和GB 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第8.3.9條(機械加壓送風機……風機位置應根據供電條件、風量分配均衡、新風入口不受火、煙威脅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地下室利用頂部采光通風井口設置排風(煙)口時,如不作專門處理,這種氣流短路的情況更容易出現。
2)第二種情況缺乏消防安全的全局觀,未考慮安全出口的功能和要求。排煙系統設置的目的是為確保人員順利疏散,而排煙口設置在安全出口處可能嚴重妨礙人員疏散安全,這就完全違背了設置排煙系統的初衷;此外,安全出口在排煙時往往也是補風口,上述做法進而又違反了《建規》第9.4.7條的要求。
從通風技術的角度講,消防排煙可視為事故排風的一種。GB 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5.4.5條規定:“事故排風的排風口,……不應布置在人員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原理是一樣的。
3)室外進、排風口采用的百葉風口,其構造包括防雨葉片及濾網等,在氣流通道上形成了相當大的阻力,減小了有效通風面積,如不采取相應措施,通風量將很難得到保證。